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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乐清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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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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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CG202404A06        

二、项目名称:******财政局关于乐清市养犬管理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5-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乐清市柳市镇横街路82号501室            

被投诉人: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街道宁康西路60号、乐清市市府路1号四楼A07四楼  

相关供应商:温州瓯海郭溪栅蓝宠物店 

地址:******街道河头村宋河中路141号 

五、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对乐清市养犬管理项目(采购编号:CG202404A06)项目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 2024年 6 月 12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正式受理投诉******************人民政府于2025 年 5 月 7 日作出复议决******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乐财执法〔2024〕2 号),并责令 30 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处理,经本机关重新调查,现已本案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有限公司对乐清市养犬管理项目(招标编号:CG202404A06)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已于 2024 年 6月 13 日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且已经实际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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