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剩余工程量)(二次),现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第3条: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工期,投标人应响应并能够予以配合实施。投标人应对此条款作出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现删除该项。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第4条:
投标人自行承诺:我公司承诺如有幸中标,我公司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当招标人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我公司自愿投入资金到该项目,不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供应商费 用,并保证本项目的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
现更正为“本工程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应对此条款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第7条:
******居民的关系,不得因此耽误工期。
现删除该项。
-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第8条:
中标单位的中标项目经理和 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项目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未经招 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并且项目 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 得少于 22 天,主要管理人员 不得少于,20 天。如项目经理 和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 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 场的,项目经理每次按中标金 额的 2%罚款,主要管理人员每 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 1%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 3 次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不良记录 。
现更正为:中标单位的中标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并且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天。如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违反上述规定3次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不退还履约担保金,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不良记录。
5.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5年08月25日10时00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如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造成的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次发布的变更通知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7日
文件预览:
******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剩余工程量)(二次)第六次变更公告.pdf
******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剩余工程量二次招标文件.pdf
招标文件变更后8.7.pdf
******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澄清公告.pdf
******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剩余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