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G202310A04
二、项目名称:******医院物业(保洁、勤杂)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3年11月1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有限公司
2、地 址:******街道兴区路55号305-2室
五、基本情况
******医院物业(保洁、勤杂)服务(项目编号:CG202310A04),2023年11月14日开标评标,当事人响应文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上一年度(2022年)公司从业人员 137 人,营业收入 1804 万元,资产总额1472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经调查取证,2022年当事人包含分公司,实际从业人数1655人,营业收入876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罚款,计人民币叁万叁仟陆佰元整(¥33600.00)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郑先生
3、联系电话:0577-******
附件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摘要公开.docx (11.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