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就乐清市柳市镇七里港保障性租赁住房2#房产5年租赁权(第三次)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首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价幅度 (元) |
乐清市柳市镇七里港保障性租赁住房2#房产5年租赁权(第三次) | 20538.90 | 5 | 162 | 20 | 20 | 5000 |
备注:①标的东临区间路、南临区间路、西临区间路、北临区间路。标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为6层,一层为架空层,建筑面积20538.90平方米(其中41.05平方米的有270间,83.07平方米的有10间)。第三方评估年租金为180万元******有限公司名下的乐清市柳市镇七里港保障性租赁住房2#房产年租金市场价值咨询估价》。②标的面积为人工测量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交付的出租面积为准,如有误差租金和竞价服务费均不予调整。③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成交至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④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人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时,竞得人结清租金及其他扣款费用、履行完《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后,由出租人不计息退还。⑤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上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其外观、面积、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⑥成交总租金为净租金,因租赁行为产生的依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交的所有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租期具体起止日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三、竞买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组织等。
若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骗取竞买资格的,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其竞买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竞买人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租赁标的范围限制:
******消防安全隐患的,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者需要特别许可而未获得许可的行业。不允许“三合一”使用(即禁止租房内生产、加工、吃住一体),不允许经营宗教迷信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行业。竞得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且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安全、防火及卫生等工作,如在租赁期内发生火灾或其他危害社会公共行为的,一切责任与损失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价方式:
以增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最终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租金的支付办法: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享有一个月的免租期优惠,首年租金(扣除减免一个月租金后的余款)于标的物实物交割前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缴入出租人的指定账户。第二年起,于上年度租金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付清下年度租金。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保持一致,每年租金金额即为首年租金的最终成交价。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前转入出租人的指定账户。《租赁合同》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签订。
七、本次竞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乐清市柳市镇七里港保障性租赁住房2#房产5年租赁权(第三次)》竞价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17日至21日(工作日)16时前到******有限公司(乐清市旭阳路总部经济园7幢19楼)招标代理部购领,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八、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1日16时。
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16时。自然人必须以该自然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企业单位由其企业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将在2025年1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报名地点:乐清市旭阳路总部经济园7幢19楼招标代理部
2、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核对);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九、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25年1月22日上午9:30时
地点:乐清市旭阳路总部经济园7幢19楼开标室
十、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
账 号:************0207
十一、租金、履约保证金账户如下:
******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乐清柳市支行
账号:************9888-0018
十二、联系方式:
委 托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577-******
******有限公司
地址:乐清市旭阳路总部经济园7幢19楼
联 系 人:金女士
电话:0577-******
十三、未尽事项详见竞价须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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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