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施工招标公告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89299.66 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8884.454183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9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括二龙路43号楼、云河公寓、南礼士路42号楼、白广路东里7号楼、右安门内大街53号楼及4处平房、信建里1号至12号楼、大外廊营胡同4号院、茶儿胡同35号院、大耳胡同13号院的楼本体综合改造及室外公共区域改造等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
2.5 其他
3.2 本工程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人员资格要求:\r\n①项目经理:应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确定中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时,则应在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时,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r\n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r\n③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r\n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r\n\r\n(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r\n(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r\n(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申请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r\n(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对牵头人有投标文件签章授权内容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视为投标文件签章有效;\r\n(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r\n(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r\n(3)外地来京建筑业(施工)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r\n(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状态;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至2025 年09月30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或没有出现过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限制投标的情形;\r\n(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r\n(6)本招标文件将对投标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r\n(7)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r\n(8)本次招标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r\n(9)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r\n本项目将 不公开 以下资料:\r\nA、方案设计文件;\r\nB、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r\n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方案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提出投标申请。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公告发布时间: 2025 年 10 月 15 日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办公室 以 京老旧办发【2024】2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补贴约32.8%企业自筹约67.2%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街道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89299.66 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8884.454183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9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括二龙路43号楼、云河公寓、南礼士路42号楼、白广路东里7号楼、右安门内大街53号楼及4处平房、信建里1号至12号楼、大外廊营胡同4号院、茶儿胡同35号院、大耳胡同13号院的楼本体综合改造及室外公共区域改造等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
2.5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a.设计业绩要求:具备已完成的投资额在65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投资额是指建安费或设计概算金额); b.施工业绩要求:具有已竣工且验收合格的投资额在65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投资额是指建安费或合同金额等);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3.2 本工程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人员资格要求:\r\n①项目经理:应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确定中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时,则应在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时,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r\n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r\n③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r\n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r\n\r\n(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r\n(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r\n(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申请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r\n(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对牵头人有投标文件签章授权内容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视为投标文件签章有效;\r\n(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r\n(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r\n(3)外地来京建筑业(施工)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r\n(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状态;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至2025 年09月30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或没有出现过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限制投标的情形;\r\n(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r\n(6)本招标文件将对投标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r\n(7)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r\n(8)本次招标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r\n(9)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r\n本项目将 不公开 以下资料:\r\nA、方案设计文件;\r\nB、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r\n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方案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提出投标申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每日上午 10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在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或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西北门(为人民服务大门口(提前电话联系)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凡购买招标文件者,方可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三层开标室(具体以开标当天电子屏确定的开标室为准) (详细地址)。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2号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1至5层全部 |
联 系 人: 丁燊 | 联 系 人: 吴君华、刘川、朱仔阳 |
电 话: 010-****** | 电 话: ******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丁燊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 | |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87016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公告发布时间: 202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