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更新(时空组学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更新(时空组学平台)项目 | ****** | ****** |
5.2采购需求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采购需求的物的包装、运输及保险、吊装、脚手架、装卸、就位、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质量检测或检验、配件、预埋件、预留洞、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服务、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等。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交货方式:根据采购人指定的位置,送货上门,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组装调试。
5.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8质量保证期:所有设备质保五年。
5.9包段划分:1个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3.6投标人(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以自己名义办理海关登记报关手续,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7包段核心产品(高通量基因测序仪) 投标人(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活动的,须提供中国总代理商或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中文格式)。
3.8投标人(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所投货物为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货物为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本次招标活动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投标文件开启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购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或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供应商)。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和答疑文件,依此编制投标文件。“变更公告”或系统内部“答疑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书面通知。
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对投标人(供应商)信息具有保密性,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每天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等内容,因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委员会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要求澄清的内容进行回复,则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该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重点审查中标、成交供应商,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其他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一并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将按照政府采购法顶格给予处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