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有限公司
******办事处曲市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包括自主验收意见、监测报告等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