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红星路(建设路-井圭路)道路工程监理;
(二) 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红星路,呈南北走向,北起井圭路,南至建设路;
(三)项目基本情况:红星路南北走向,规划路幅宽 20m, 实施路段全长877m。道路标准横断面:3m (人行道+设施带)+2.5m(非机动车道)+3.25m (机动车)+0.25m(路缘带)+2m(绿化带)+0.25m(路缘带)+3.25m(机动车道)+2.5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设施带)=20m。道路技术标准:城市道路等级是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车道数为双向2车道,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
经区财评中心审核确定,本项目预算为56147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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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监理服务内容包括:红星路(建设路-井圭路)道路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理。
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监理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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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1.监理工作内容职责,包括按照“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三控”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控制。“三管”即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采购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采购人;
(15)经采购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采购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采购人。
(23)对施工承包人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到位情况及出勤情况进行核查。
2.本项目监理范围包括需要根据要素提交完整的监理计划书。计划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变更与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外购和外包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沟通与协调管理、评估与验收管理、文档管理、数据采集及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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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红星路,呈南北走向,北起井圭路,南至建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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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监理服务内容包括:红星路(建设路-井圭路)道路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理。
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监理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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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标准执行,合格的验收报告是作结算送审和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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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按采购文件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与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执行,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和投标书承诺,配备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3.监理过程中,监理组人员应按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
4.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及长沙市雨花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的相关规定实施。
5.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己承担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相关费用。
6.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专业角度向采购人提供可行性咨询意见,为保证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监理单位应站在国家和采购人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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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