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2
二、合同名称:泽普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养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PDL(2025)036
四、项目名称:泽普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教育局
地 址:泽普县泽普镇北大街213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泽普县和谐大街66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泽普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养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9531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2025年6月底7月初,邀请约10名左右专家赴泽对泽普县60名学员(普通话三级甲等
******小学在岗在编教师),面对面开展为期7天的以讲练结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培训。
(二)学科类培训
邀请约51位上海市语数外、音体美、德育等各学科领域专家,针对泽普县各学段主要
学科和薄弱学科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为突出双师型教师培养,加强内地与本地师生交流合作,采取双向交流形式,
******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赴上海进行
实地观摩、跟班学习培训等,分四批开展。(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
立验收小 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
合同的约定对 每一项人员、服务、质量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列
明各项标准的验收 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
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 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合同金额(元):49531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