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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养项目合同公告

泽普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养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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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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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1N************2 

二、合同名称泽普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养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PDL(2025)036 

四、项目名称泽普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教育局 

   地      址:泽普县泽普镇北大街213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泽普县和谐大街66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泽普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养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9531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2025年6月底7月初,邀请约10名左右专家赴泽对泽普县60名学员(普通话三级甲等
******小学在岗在编教师),面对面开展为期7天的以讲练结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培训。
(二)学科类培训
邀请约51位上海市语数外、音体美、德育等各学科领域专家,针对泽普县各学段主要
学科和薄弱学科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为突出双师型教师培养,加强内地与本地师生交流合作,采取双向交流形式,
******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赴上海进行
实地观摩、跟班学习培训等,分四批开展。(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
立验收小 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
合同的约定对 每一项人员、服务、质量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列
明各项标准的验收 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
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 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合同金额(元):49531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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