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雁荡镇环城片区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及专题研究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雁荡镇环城片区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改革局以2406-330382-04-01-8373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乐清市雁荡镇南侧的环城片区水系,主要涉及樟下村、环山村和下塘村、靖底施村、富岙村、楼村;工程区面积为1312.13万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为117.46万平方米,建设生态沟渠13.5千米,生态护坡42.4千米,种植水生植物面积59.59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0728.92万元,建设工程金额9193.62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工作。
设计周期:①待甲方提供全部勘察成果资料下达设计任务书后40日工作日(含)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②收到审查意见后10工作日(含)内完善初步设计送审稿并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限:初步设计批复后2个月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或环保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4其他要求:
3.4.1浙江省外投标人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网页截图。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锁在“ ******/col/col******16/index.html(乐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未在温******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
5.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 乐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乐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 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址:乐清市雁荡镇雁山路88号 | 地址:温州市展宏大厦B幢7楼702室 |
联系人: 莫先生 | 联系人: 谢宗仁 |
电话: 0577-******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