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城南镇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
答疑纪要二
各投标人:
关于“宁化县城南镇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每月28日前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其中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为10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后,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和经审核的竣工图,结算审核、施工过程资料及手续向档案馆归档及项目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后,支付到工程款总额的97%;余额3%为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2年满后支付(无息)。
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每月28日前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其中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为10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后,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和经审核的竣工图,结算审核、施工过程资料及手续向档案馆归档及项目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后,支付到工程款总额的97%;余额3%为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1年满后支付(无息)。
以上变更答疑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001)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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