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玉箫路不夜街公园建设工程(乐清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体育公园建设工程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有限公司,委托 ******有限公司 进行招标代理,于2025年5月27日10:00时,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5月30日始三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报价(元) | 是否乐清 本地企业 | 项目负责人 |
1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否 | 杨焕渝 |
中标候选人业绩奖项公示:
企业业绩 | 业绩名称 |
丽水市滨水慢行系统样板段—大洋河段项目 | |
******有限公司 | 滨海十万亩都市田园新天地—中塘河生态廊道提升整治三期(氮磷拦截沟渠系统)工程(EPC总承包) |
废标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在《联合体协议书》中:“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就各自承担的内容向招标人收取相应费用”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 根据招标文件P26—1.4.3 条款:“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招标文件P27—1.12.1 条款:“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在《联合体协议书》中:“5************有限公司收取本项目的设计费80万元。” | 根据招标文件P26—1.4.3 条款:“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招标文件P27—1.12.1 条款:“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在《联合体协议书》中:“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费用由招标人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节点,直接支付给各成员单位。”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 根据招标文件P26—1.4.3 条款:“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招标文件P27—1.12.1 条款:“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有限公司 电话:0577-******
投诉受理部门:
******建设局 电话:0577-******
监督部门:
******建设局 电话:0577-******
******改革局 电话:0577-******
附未中标单位: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