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雁荡镇石件头村03-47、03-4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地块概况:乐清市雁荡镇石件头村03-47、03-48号地块占地面积16441.91平方米,约合24.65亩,地块位于:温州市乐清市雁荡镇石件头村,地块中心坐标:121.141686°E,28.350973°N,地块四至:北侧和南侧为农用地、东临玉溪南路,西近石件头村,根据《乐清市雁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内03-47号地块规划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规定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03-48号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0901)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限值评价。
************医院等敏感目标。
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工业用地。根据人员访谈,本地块无环境污染记录。
项目概况:******人民政府委托后,成立项目组,对乐清市雁荡镇石件头村03-47、03-48号地块开展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开展资料收集、人员访谈,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完成采样工作,2025年8月转入室内资料整理、图件、报告等编制工作,并于2025年8月编制完成《乐清市雁荡镇石件头村03-47、03-4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及《乐清市雁荡镇石件头村03-47、03-4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全流程质控报告》。
乐清市雁荡镇石件头村03-47、03-48号地块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位,送检2个土壤样品,地块内设置6个土壤点位,采样深度1.0-2.5m,共送检12个土壤样品、2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对地块内土壤样品共检测56项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VOCs27项、SVOCs11项)、pH、石油烃(C10-C40)、六价铬、总铬、δ-六六六、γ-六六六、β-六六六、α-六六六、p,p'-DDE、o,p'-DDT、p,p'-DDD、p,p'-DDT。
在地块共设置4口地下水井,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地块内地下水共检测45项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35项、石油烃(C10-C40)、总铬、δ-六六六、γ-六六六、β-六六六、α-六六六、p,p'-DDE、o,p'-DDT、p,p'-DDD、p,p'-DDT、苯并[a]芘。
地块内土壤样品GB36600-2018规定的基本指标45项、石油烃(C??-C??)、γ-六六六、β-六六六、α-六六六、p,p'-DDE、o,p'-DDT、p,p'-DDD、p,p'-DDT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δ-六六六、总铬检出值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指标外,其余指标检出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为常规指标,不******居民、农产品、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的开发要求。
评估报告主要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要求,乐清市雁荡镇石件头村03-47、03-48号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