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000017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嘉隆供热关于与正毅合同纠纷诉讼委托外部律师代理法律服务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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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收帐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 1 | 项 | 6% | 2025-12-31 | 浙江省乐清市磐石镇迎晖南路76号 | ******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蒸汽供应合同关系。合同期限为 2024 年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7 月25 日。乐清正毅于2025年1月14日停止用汽,其2025年1月蒸汽款至今未支付。经多次催缴及协商未能解决,根据合同约定申请诉讼解决纠纷。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有限公司拖欠2025年1月份汽款的纠纷,得到阳光时代律师法律服务大力支******事务所”提供该纠纷案件的上诉的法律专项服务。以上情况满足嘉隆供热公司《外包项目与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5.2.7.1条 “b)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等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所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事务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世贸中心C座15楼
八、公示有效期: 2025-05-15 至2025-05-19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金工 | 电话: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3、JL7520-088_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及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