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水利局叶县鸽子楼河(大木厂村)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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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5-76 | |||||||||||||||
******水利局叶县鸽子楼河(大木厂村)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311,801.59元 | |||||||||||||||
最高限价:******.5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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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工程概况:(1)新建溢流堰1座;(2)改造漫水桥1座;(3)铺砌透水砖步道总长275m;(4)仿木栏杆总长150m;(5)城墙垛护栏总长125m;(6)生态联锁块护岸总长150m;(7)生态草籽护坡总长125m;(8)生态观景平台1600m2;(9)生态微地形2处,合计990m2;(10)河道卵石铺底长305m;(11)浆砌石护坡长156m;(12)新建4m宽砼道路40m;(13)伐树挖根74棵;(14)临时围堰总长80m。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工期:90日历天 5.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6、采购范围:项目概况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也可自行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附投标文件中。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10月16日 至 2025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tzgg/10814.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注: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财政局 统一信用代码:************XM 联系电话:****** 3、各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水利局 | |||||||||||||||
地址:叶县明清街198号 | |||||||||||||||
联系人:典女士 | |||||||||||||||
联系方式:******99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24号院 | |||||||||||||||
联系人:郭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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