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项目名称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及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1 | ******消防救援大队车辆、无人机及人员意外险项目 | 一年 | 29万元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保障项目 | 备注 | |
1 | 机动车 |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交强险”) | 必保 |
第三者责任险 | 必保 | ||
车辆损失险 | 非必保 |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非必保 | ||
三责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非必保 | ||
…… | 非必保 | ||
2 | 无人机 | 机身一切险(每台免赔不高于1000元) | 必保 |
第三者责任险 | 必保 | ||
…… | 非必保 | ||
3 | 人身意外险 | 意外伤害120万/人 | 必保 |
意外医疗15万/人 | 必保 | ||
附加扩展中暑责任120万/人 | 必保 | ||
住院津贴200元/人/天 | 必保 | ||
…… | 非必保 |
1.供应商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年〕第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的规定给予采购人(投保人)交强险浮动优惠。
2.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除必保险种外,其他如机动车辆损失险、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等商业险和商业附加险采购人可不予参保。如确需投保的,供应商应承诺按法定最低价格承保。如有效期内,行业主管部门调整法定最低承保价格的,将另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通知。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竞包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委员会批准的保险许可证,开展机动车车辆保险业务。
3.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分公司参加。以分公司参加的,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被邀请的供应商。
5.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四、供应商需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竞价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盖竞价供应商公章);
3、报价表(需盖竞价供应商公章);
4、项目实施方案(需盖竞价供应商公章);
(文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正一副,需密封安装并加盖公章。)
5******消防救援大队采购竞价登记单(需盖竞价供应商公章,单独密封安装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5年06月19日14时整以前将竞价资料送交到(浙江省湖州市杭长桥北路389号凤起大厦15楼1507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张运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雨坪 联系电话:******
******消防救援大队
******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