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有限公司晟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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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宋渡路南段16号红谷新材料产业园(23号厂房)
一、项目名称:晟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公示内容:1、专家验收意见
2、验收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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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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