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工程设计机械行业(机械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及食用油设备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1家施工企业与具备工程设计机械行业(机械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1家设计企业及食用油设备生产的1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备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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