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1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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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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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绩溪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EPC | |||
项目编号 | JXX-GC-GK-******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14日0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笔画数量顺序排序) | ||||
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街道名家汇国际广场10栋16层 投标报价:******.00元 工期(交货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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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张洁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9506 设计项目负责人:陈博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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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牵头人)、建筑行业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联合体成员)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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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家朋乡和阳村枫川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1号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4号楼4层4412-127 投标报价:******.00元 工期(交货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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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胡星宇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98 设计项目负责人:张鑫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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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牵头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联合体成员)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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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龙川大道商住街区一期16幢179号、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西京三号3号楼1901室 投标报价:******.00元 工期(交货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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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刘建国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7573 设计项目负责人:任慧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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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牵头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合体成员)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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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成员方设计负责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成员方设计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0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 ************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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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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