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有限公司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德化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桩基检测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建设单位 德化县民政局 ,代建单位 ******有限公司 委托 ******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邀请以下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德化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桩基检测服务;
2、项目编号:QZCJX-【2025】091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合同包预算价 | 允许进口 | 数量 | 所属行业 | 谈判保证金 |
1 | 德化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桩基检测服务 | 83870元 | 否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邀请函发布后(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本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资格证明文件 | ①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企业,并具有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且必须具备本项目中各项检测项目所需的专项试验检测能力。注: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②检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证书或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 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6.1 报名及谈判文件提供期限: 2025 年 0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06 月 17 日。
6.2 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通过《德化县国有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通过“登录入口”登录《德化县国有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选择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免费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手续(包括可以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谈判)文件的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或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00-918-3302)。
6.3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谈判)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含ebid格式文件),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德化县国有资源交易服务平台3.0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7、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06 月 20 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德化县国有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地址:德化县南门农贸市场2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德化县国有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地址:德化县南门农贸市场2楼开标室)。
8、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9、谈判文件如有变更,******有限公司会另行通知。
10、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湖前路;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11、******有限公司
******集团5楼;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 年 0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