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第二批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第二批次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注册,并于2025年11月06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00071
交易编号:NY-ZC-******-03
******医院第二批次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7.5万元,其中第一标段16万元,第二标段50万元,第三标段34万元,第四标段25.5万元,第五标段27万元,第六标段25万元。
最高限价:177.5万元,其中第一标段16万元,第二标段50万元,第三标段34万元,第四标段25.5万元,第五标段27万元,第六标段25万元。
******医院第二批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共划分为六个标段分别为:
******医院病理科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医院心内科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医院肌电图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医院康复科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医院供应室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医院心理门诊所需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货及安装、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设备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人无需通过系统报名,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
3、方式:投标人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文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
3.3******办公室
联系电话:******
3.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经理联系方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泰安市宁阳县金阳大街872号(招标办)
联系人:路主任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1号中天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经理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