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居住用地(R2)”,规划占 地面38359m2。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历史使用情况及现场调查,本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周边东,南,西三面现状为耕地,北侧为G356国道。依据地块周边收集的相关资料、历史影像图,本地块周围无工业企业,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及相关的环保投诉,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一住两公”用地建设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潜在关注污染物。
调查结论: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历史沿革清晰,本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地块东,南,西三面现状为耕地,北侧为G356国道,无工业企业,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浐及工业废水污染及相关的环保投诉,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一住两公”用地设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调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