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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金泰矿场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11-450800-04-01-35186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平市蒙圩镇棉宠村,郁江左岸。码头原建设有2个1000吨级泊位,吞吐量超过100万吨/年,装卸的货种主要为砂石、陶瓷泥等散货中转装卸;改扩建建设规模:将原有码头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成2个均为2000吨级泊位,泊位总长度236m,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34万吨,其中散货167万吨,集装箱6.7万TEU;1#泊位主要装卸货种涉及砂石、骨料、陶瓷原料、粮食等,2#泊位主要经营集装箱装卸。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码头泊位、码头平台、皮带机、起重机、集装箱堆场、散货堆场等;辅助工程主要有道路、停车场、办公区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给排水工程、雨污分流系统、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汽车冲洗装置、装卸作业降尘设施、堆场抑尘设施、洒水车及清扫车、散货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投资8209.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55万元,占项目投资3.47%。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项目经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出具了《关于贵港港桂平港区蒙圩棉******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桂平市金泰矿场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贵发改基础〔2025〕292号),同意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水下施工应尽量避开鱼类的繁殖季节;施工前进行驱鱼作业,把鱼类驱赶到远离施工区域的安全水域;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临时堆土场的截水沟和排水沟;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裸露地面的植被。营运期,禁止在项目所在郁江水域排污,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物施工应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对堆料、临时堆土场采取覆盖措施;做好地面清洁,车辆及时清洗,运输时采用篷布遮盖;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营运期,码头前沿装卸作业降尘措施为:皮带机上设置防尘罩,皮带机连接处设置喷淋装置加湿物料抑尘;皮带机靠船一端设置溜筒,使装船物料落差保持在0.5m内;入料漏斗及卸船作业平台设置炮雾机连续喷淋降尘;卸料漏斗设置防尘罩及挡板及时阻止扬尘上扬。散货堆场设置高约4.0m防风抑尘网防尘70m,并配备炮雾机和喷淋系统。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Ox、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涉水施工应选择枯水季节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船的施工范围;水下开挖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应采取措施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河流底质的搅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吸污车外运至桂平市蒙圩镇污水处理厂处置;汽车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后作为本工程环保用水,不外排;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散货污水经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后作为本工程环保用水,不外排;港口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到港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经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水回收单位统一接收和处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弃土场。营运期,装卸作业散落的固体废物全部清扫回收;散货污水处理站压滤泥饼定期运至辖区政府部门指定弃渣场堆放;码头作业人员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含油棉纱、含油手套、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加强对机械、车辆维护以保持较低噪声。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并依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增加岸电设施。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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