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三、项目名称:温州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系统二期建设
四、采购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五、采购预算:26万元
六、项目采购内容******有限公司开发上线具有温州市特色功能的“温州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系统一期”。现各县市区监管业务加速推进中,为巩固一期项目成果,并进一步深化建筑垃圾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急需启动“温州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系统二期”建设。
七、申请理由:温州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系统二期建设适宜采用单一来源方采购,理由如下:
************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的国有独资企业。在信息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及环保技术咨询等领域深耕多年,曾中标项目包括义乌市装修垃圾综合服务系统、城市生命线服务器运行服务等项目开发,具备丰富的建筑垃圾平台开发建设经验。
2.技术与服务延续性:
******有限公司作为一期系统的开发方,掌握全部核心技术、代码架构及数据接口。若更换供应商,新供应商需重新进行系统架构设计、数据迁移及接口开发,不仅工作量巨大,且存在数据丢失、系统不兼容、功能不稳定等潜在风险,将严重影响项目的平稳过渡与运行。
3.知识产权与保密性要求:
一期平台涉及大量核心算法、业务逻辑及敏感数据。为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及系统的安全性,避免核心数据、技术泄露,继续由原开发商进行二期建设是最安全可靠的选择。
4.成本与效率考量: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继续由原开发商进行二期建设,可避免重新进行需求调研、技术选型等冗长流程,能够大幅缩短项目周期,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同时,原开发商对业务需求和系统架构高度熟悉,可以最大程度复用一期系统的基础模块,有效降低重复开发成本。
5.本项目釆用单一来源釆购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条第二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釆购的规定。
******有限公司
九、论证专家:石磊、陈静、陈志友
十、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玉苍西路1号4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7-******
十五、附件:论证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