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到期换证的申请》(陕金环字〔2025〕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废弃电器电子处理能力由17.3万吨/年(2325.2万<台/套>)调整为10.1万吨/年(1964.2万<台/套>)。其中空气调节器由4万吨/年(80万<台/套>)调整为1万吨/年(20万<台/套>)、电冰箱由1.2万吨/年(24万<台/套>)调整为1万吨/年(20万<台/套>)、洗衣机由1.2万吨/年(52万<台/套>)调整为0.5万吨/年(20万<台/套>)、电视机由2.6万吨/年(145万<台/套>)调整为1.8万吨/年(100万<台/套>)、微型计算机由3.7万吨/年(320万<台/套>)调整为1.2万吨/年(100万<台/套>)、其他内容不变。现批复如下:
一、资格证书内容
(一)资格证书编号:E******
******有限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邵益强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Y29U13F
(五)住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区滨河南路
(六)处理设施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区滨河南路,地理坐标:经度110.357781,纬度34.522728。
(七)处理类别:空气调节器、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微型计算机、吸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八)处理能力:10.1万吨/年(1964.2万台套/年)
(九)有效期限:2025年10月10日至2028年10月9日
二、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经营期间环保全面达标。
(二)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能力经营,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你单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附件:核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类别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0日
抄送:省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
附件:
核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类别
序号 | 类别 | 总数量万t/a(万台套/a) | |
1 | 空气调节器 | 1 | 20 |
2 | 电冰箱 | 1 | 20 |
3 | 洗衣机 | 0.5 | 20 |
4 | 电视机 | 1.8 | 100 |
5 | 微型计算机 | 1.2 | 100 |
6 | 吸油烟机 | 0.75 | 16.7 |
7 | 燃气热水器 | 0.5 | 20 |
8 | 电热水器 | 0.5 | 16.7 |
9 | 打印机 | 1 | 66.7 |
10 | 复印机 | 0.5 | 16.6 |
11 | 传真机 | 0.5 | 50 |
12 | 监视器 | 0.35 | 17.5 |
13 | 移动通信手持机 | 0.25 | 1250 |
14 | 电话单机 | 0.25 | 250 |
合计: | 10.1万吨/年 | 1964.2万台套/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