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再生利用1万吨活性炭技改项目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渔藤路268号 | ******有限公司 | 取消蜂窝炭生产线,在现有的再生工艺设备中增加破碎、粉炭研磨设备、颗粒炭造型机及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提高废活性炭的利用率,并保持年再生利用1万吨活性炭 | 已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2 | ******有限公司工业X、γ射线固定式探伤扩建项目 | ******街道飞云新区民心路 518 号厂区生产车间内 1F西南侧 2#探伤室 | ******有限公司 | 在生产车间内 1F 西南侧新增 1 间探伤室(2#探伤室)进行固定式探伤作业,并拟购 2 台 192Ir-γ 射线探伤机(一用一备)和 1 台 XXG-3505 型 X 射线定向探伤机,在拟建 2#探伤室内东南侧设置 2 个储源坑用于 γ 射线探伤机不作业时的临时贮存,每台 γ 射线探伤机内置 1 枚密封源 192Ir,额定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枚。 | 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 传真:0577-******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