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清水河县城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清水河县城关镇、宏河镇、老牛湾镇和清水河工业园区,其中城关镇项目区新建水源井3眼、1000t蓄水池1座,宏河镇项目区新建水源井2眼、老牛湾项目区新建水源井1眼、清水河工业园区项目区新建水厂1座,1000t蓄水池1座,项目铺设输配水管网总长为9342.3m,并新建其他水源井井房及防护、蓄水池防护、消毒间、监控设备、自动化设备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320.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管道敷设完后及时回填并进行复耕或生态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对永久占地水厂内进行绿化,种植乡土植被,减缓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采用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各类施工机械使用须执行市政府公告有关要求。施工期扬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周边绿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庄现有生活设施。施工时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沉淀池应做防渗且应远离现有水源井,工程弃土按规定处理,避免污染现有水源保护区地下水。运营期蓄水池清洗废水、次氯酸钠发生器清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相应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城关镇、老牛湾镇项目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 类标准,宏河镇项目区噪声排放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清水河工业园区项目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管理。强化土石方和施工废料管理、合理回收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按照要求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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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清水河县城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清水河县城关镇、宏河镇、老牛湾镇和清水河工业园区,其中城关镇项目区新建水源井3眼、1000t蓄水池1座,宏河镇项目区新建水源井2眼、老牛湾项目区新建水源井1眼、清水河工业园区项目区新建水厂1座,1000t蓄水池1座,项目铺设输配水管网总长为9342.3m,并新建其他水源井井房及防护、蓄水池防护、消毒间、监控设备、自动化设备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320.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管道敷设完后及时回填并进行复耕或生态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对永久占地水厂内进行绿化,种植乡土植被,减缓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采用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各类施工机械使用须执行市政府公告有关要求。施工期扬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周边绿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庄现有生活设施。施工时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沉淀池应做防渗且应远离现有水源井,工程弃土按规定处理,避免污染现有水源保护区地下水。运营期蓄水池清洗废水、次氯酸钠发生器清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相应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城关镇、老牛湾镇项目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 类标准,宏河镇项目区噪声排放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清水河工业园区项目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管理。强化土石方和施工废料管理、合理回收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按照要求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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