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立法调研工作,我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研究机构。经综合比选,拟委托******大学,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21日-25日),如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发改委民营处
邮箱:******
电话:0731-89991558
******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