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配套用房二期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银建(平)采磋2024-118
二、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366.73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费率) | 简要规格及描述 |
1 | 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配套用房二期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购 | 1.4% | 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配套用房二期购买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来替代物业保修金,通过第三方建筑质量全过程监管服务,降低房屋质量风险,保险公司对在最终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缺陷引起建筑工程项目损坏而产生的修理、加固费用等进行赔偿;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特定资质: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投标人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涵盖本次保险险种(责任险);
(四)投标人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以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对本项目授权后,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可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公告时间、招标文件依法获取方式等
(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17:00 时前,获取采购文件并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为响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行动,报名资料发送电子扫描件至电子邮箱(******)。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573-******。
(三)报名资料要求:(1)投标报名表(格式自拟);(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定代表的授权书;
(四)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七、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1楼北5号))开标,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2月27日14时00分(时间)在嘉兴市银建******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1楼北5号))开标,磋商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有限公司投诉。
3.******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573-****** 。
十一、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有限公司,中标单位需与项目业主单位和招标人一并签订合同,由招标人进行项目资金结算。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3-******
联系地址:平湖市广陈镇广中南路30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73-******
质疑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573-******
******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