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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拟开展乐清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现就乐清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公开询价。
一、工作任务:
2025年3月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乐清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
二、价格控制要求:
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采购单位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三、编制单位询价要求:
(一)有意向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为“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单(见附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需按照市场行情进行报价,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二)询价单及相关资料递交规定:
请意向单位于2024年3月5日前递交询报价单和服务方案(服务方案需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表、项目实施方案、类似业绩一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报价人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密封封装(单位盖章),通过邮寄快递(邮寄时的签收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5日17:00前。
3、报价人要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说明
当询价截止时间截止后,出现报价单位不足三家情况的处理方式。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项目实施单位对方案进行综合比选,参考价格、业绩、便利性及企业综合实力等因素,由集体审议择优确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团大楼707-2室。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5年3月3 日
询价单
备注:乐清市初步筛查需核算voc 的企业约有3100余家(应核尽核)。费用按单价及企业家数实际进行结算,但总价不得超过20万元。工作内容包含排污权指标核算及后期排污权交易平台注册等。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拟开展乐清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现就乐清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公开询价。
一、工作任务:
2025年3月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乐清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
二、价格控制要求:
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采购单位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三、编制单位询价要求:
(一)有意向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为“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单(见附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需按照市场行情进行报价,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二)询价单及相关资料递交规定:
请意向单位于2024年3月5日前递交询报价单和服务方案(服务方案需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表、项目实施方案、类似业绩一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报价人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密封封装(单位盖章),通过邮寄快递(邮寄时的签收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5日17:00前。
3、报价人要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说明
当询价截止时间截止后,出现报价单位不足三家情况的处理方式。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项目实施单位对方案进行综合比选,参考价格、业绩、便利性及企业综合实力等因素,由集体审议择优确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团大楼707-2室。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5年3月3 日
询价单
项目名称 | 报价(万元) | 报价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温州市乐清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技术服务项目 | 核算单价: 总价: |